说起黄山、必然要说到徽文化,说起徽文化、必然联想到徽州古建筑,它穿越数百年时光隧道,以其特有的沧桑、厚重和张力,将历史、现在和未来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黄山市,不少古祠堂、古建筑散落在乡野,很多不是文保单位,但又有一定价值,修复资金成了最大的难题。为了把那些真正钟情徽州古建筑的有识之士引进来、留下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黄山市针对单体形态类古建筑开创了认养、认保、认租、认购的保护形式。

早在2006年,黄山市就开始探索古建筑认领保护的方式。当时,黟县被作为试点,在国内率先推出古民居认领保护活动。2007年,黄山市出台《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允许海内外人士认领保护古村落或单幢古建,认领者可获得古民居的居住使用权。当时,认领资金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认领人承担了相应的保护义务后,可获得黄山市政府颁发的认保荣誉证书,成为保护对象所属乡村的荣誉村民。由于这一政策纯属公益性,对认领人只有荣誉的给予和义务的规定,没有实际利益的回报,且认领周期为1至3年,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后期的认领保护模式中,还包括认租和认购,统称为“认保”。认租、认购项目在投资保护的前提下,可通过合理利用古建筑获得收益,因此认租、认购的数量远大于无偿认领。

2009年,黄山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同年,黄山市出台《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2014年9月,《黄山市徽州古建筑认领保护利用办法》修订实施。其中明确指出,认领保护利用,是指认保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对本市范围内的古建筑进行保护利用的行为。组织认保经费在50万元以上和个人认保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应给予认保人一定的社会荣誉,并给予表彰。纳税人对古建筑进行认保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认保的古建筑为国有的,可以允许认保人在一定年限内免费使用。

截至2013年底,黄山市共投入资金60亿元,实施了101个古村落、1325幢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其间认领古建筑467幢。西递村的“树德堂”通过个人认购,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维修,并对内部进行了装饰,开设了“猪栏酒吧”,深受游客欢迎。黄山市政府、省旅游集团与法国孔泰大区签署旅游合作协议,开展唐模国际乡村旅游项目,2009年以来,唐模景区相继投入近2亿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古村落环境整治等,完成了唐模法国家庭旅馆两个组团的建设。

2014年,黄山市在“百村千幢”工程的基础上,又启动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决定对古城、古镇、古村落、古街等4个空间形态类的古建筑和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古书院、古戏台、古码头、古塔、古桥、古亭、古道、古井、古碑等12个单体形态类的古建筑进行全面保护利用。依托古建筑保护,黄山市现已拓展出艺术会所、民俗客栈、特色酒吧、休闲茶社、传统作坊、地方小吃、农事体验、摄影影视、健康养生、艺术创作、休闲度假、收藏展示等12类产业方面的业态和文化教育、卫生福利、民俗活动、文博展示、教育基地、名人故居、服务民生等7类事业方面的业态。这些业态都是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在保持原汁原味的基础上,丰富古建筑内涵内质、提升古建筑品相品位的利用方式。

下一步,黄山市准备抓好古民居流转改革试点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前提下,开展宅基地转让试点工作,探索古民居流转新模式。在市场运作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个人的责权利,逐步将政府对文化项目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的参股经营。鼓励各地成立古建筑收储经营公司,对未列入各级文保单位、濒临倒塌、个人无力保护利用的古建筑,进行收储或租赁,统一创意策划、统一市场招商、统一市场销售。

目前,《黄山市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办法明确了古民居转让范围和古民居房屋产权转让、转移登记程序,拟建立转让平台和机制,规范转让行为,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歙县已选取30幢古民居通过征收为国有后依法转让。(冯朝晖)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