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国文物报》(2015-02-06)作者:Paul·Drury撰文 李标标/编译

继承的本质

亨利·沃顿先生于1624年提出了兴造建筑的三个标准,即“坚固、实用和美观”,并不断丰富发展,进一步阐述历史建筑需要继承耐久性标准和适应性标准。换言之,历史建筑必须在环境和地区的发展中不断适应变化而幸存下来,那么建筑方案和形式越是特殊,其在社会更新发展的环境中保存下来的几率就越小。因此,那些幸存下来的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对当今社会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价值,而与此相对,当代社会的需求也会逐渐影响和改变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所以必须保证在新的时代环境中,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的“建设性新解读”,其中包含了对历史建筑的概念界定、保护过程等的解读,这一解读也应随着每一代人和社会的更新而不断改变。同时,根据其特性和时代需求进行科学的“新利用”。在历史建筑的保护方面,本质上是需要区别于博物馆馆藏文物那种完全暂停或颠覆自然毁灭过程的保护方式,应该更加注重于调整历史建筑的构建方法,避免损坏历史建筑的固有品质和特征等价值要素,使遗产内涵能够不断地丰富和扩展当今社会的文化,在古今融合的动态过程中实现更大的创新。

为何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

保护的基本认知可以用“定位”来解释,即“定位”历史建筑和建成环境需要保护哪些特质和为什么要重视保护。首先,历史建筑和建成环境能够作为艺术品展示人类、一个国家或一种信念的精神象征意义,且汇聚了更丰富的品质,可以在人类生命的时间跨度上传达一种永久性观念,即强调其在变化的世界中,可以给人类提供稳定感、参照系和一种重要的连续感。其次,建成环境对当代的意义主要侧重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成环境可以作为一种历史文献,为社会和经济史以及其他领域研究提供重要信息;另一方面是其对旅游业的重要贡献。故而,其保护价值在渐进的社会更新和经济发展中会日益体现出独特的优势。

价值评估

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评估可以从三个层面解析:第一层次是建筑结构,要求对建筑结构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以及作为统一整体和组成部分的相对重要性进行评估;第二层次是建筑区域,包含了街道和住户模式的发展过程、固有的历史韵味、现存建筑的品质以及地方城镇景观的品质等要素的评估;第三层次是单体建筑,需要清晰地评估建筑的原始结构、近期发展和修改的成功部分。

保护途径

建筑遗产保护的理念呈现出两极化趋势:一种主张将其恢复到真实的(或想象的)原始状态;一种坚持采取最小程度的修复以减缓毁灭的过程。后者得到了古代建筑保护协会的支持,并逐渐被广泛认同。而在保护思潮兴起之前,在建筑再利用和更新的问题上,通常是基于现实考虑,即再利用是否更经济、建筑能否满足实际需求和价值开发要求等,不过这一观点明显具有主观性而不适用。

对历史空间进行细分是较为合理的应急之策,但不能用新旧差异应对所有实例。应该将之视为一个单独的连续性整体,不合理的改变只会损坏建筑的本质特征,科学的更新应是传统的延续发展,并且进行记录(ICOMOS,1990)。历史建筑的现存外观一般是经历了改变和不断适应的产物,其中必然有风化侵蚀和自然衰亡的历史印痕,也是历史建筑修复与保护工作必然面对的难题。比较受到广泛认可的是修复达到有据可考的变更的最晚一个时期,反对修复到其发展过程中的较早时期,这意味着更新和适应是发展的一个阶段。同时,修复也应遵循两条限制性条款:一、任何拆除工作不应涉及品质的或具有重要性的、建筑学上的或历史学上的部分;二、推测性的修复工作应该避免。

保护的其他难题还有:建筑的扩展、协调利用和适当性等问题。首先,历史建筑的扩展极易引发争议;由于其形式和组分的统一性,必须保证扩建无损于建筑的特征、完整性和被保护的重要价值,所以较为普遍的共识是扩展应服从于规模比例和协调于形式结构,以及原初建筑的整体性和细节设计,而且扩展的部分必须清晰可变,保证其是对传统的延续。其次,历史建筑的协调利用和重新利用的适当性问题;协调利用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保护,由实践可知:成功的保护常常是依赖于与建筑的历史形态、特征和结构相一致的利用方式。在重新利用的适当性问题上,不能仅从性能标准、建筑条例、消防需求和服务等角度考虑,应该在开始设想之时,将所有问题都考虑在内,实现利用方式的科学性和可逆性。

维修设计

首先,要区别维修和修改、扩展的定义差异,需要强调维修的目的是控制衰亡的过程,不能损害建筑或遗迹的特征,不能改变其特性,也不能干扰或毁坏历史肌理。其次,保护维修工作的原则在于,要保证最小程度的工程、保证必要的稳定性、保护建筑和遗迹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再次,从维修的策略理论出发,强调必须以清晰认知历史建筑的历史发展脉络为开始,维修应基于对考古学和建筑学上的调查研究、文献研究、记录和结构解释的研究以及更大环境中的评估,并保证对维修过程及内容要有翔实记录和解释,并对保护和更新的所有记录进行有序的编排。

在维修的具体设计上,坚持以结构性缺点的长期观测、自然环境研究、建筑材料的状态以及衰亡的原因、过程和比率为先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设计,避免问题的重复出现。维修技术也应与现存的材料和建造方法相匹配,新技术的应用应该基于可靠的验证,这是为了保护建筑的外观协调和完整性,保证维修工作有一定的寿命时限。同时必须强调维修工作应忠实地执行,避免伪装、刻意突出和不协调,提倡在特定的专业监督下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遗产管理者与历史建成环境

根据历史建成环境的独有特征,可以界定遗产保护管理上的差异,这也进一步强调了遗产管理者的素养。遗产管理者应该活用如下五点建议:(1)做任何评估或管理策略时,应以当地建筑的和历史性的重要性价值作为一个整体和其组成部分的专业评估为前提;这个评估包含文献研究、建筑构造分析(这是遗产的主要历史文档)以及将建筑置于国家(或更大)的环境中的类比研究;这些可以为设计或重新评估一个保护策略提供基本的知识基础;(2)识别利用方式的各种变化,尤其是作为遗产的建筑的利用方式,因为这会对建筑的本质产生致命性的影响;(3)采用对解释和保护历史建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性建议;(4)除了一些不涉及臆测性恢复的个案外,应避免将建筑“恢复”到地区历史发展中的一些所谓的较早的、更“重要”或更“完美”的阶段;(5)在变更和维修中,应争取尽可能地保存历史肌理,避免发生剧烈性的更新。

[本文选译自Manu
al Heritage Management(Edited by Richard Harrison,Butterworth-Heinemann,1994),译者为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李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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