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
藏“西汉居摄二年(公元7年)刻石”,国家一级文物,1977年7月出土于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金牛农场,该石长92厘米,宽17.5厘米,厚19厘米。
刻面上部刻有纪年铭文,刻面高30厘米,与石等宽,字径4厘米,4行,字形略带篆意,有波磔,属典型的西汉晚期隶书。文曰:“元始二年(公元2年)五月中母不辛∕元始三年(公元3年)五月中父不辛∕居摄二年(公元7年)二月中治(治石)∕三年(公元8年)四月中详服。”
铭文下部凹面雕刻(主要图像轮廓内凹,细部用阴线表示)有双手合十做朝贡状一站立人物,高52厘米,上穿舒袖短衣,下穿管裤,头戴长冠,冠两侧有下垂短缨。冠是服饰的一部分,《释名·释器》云:“冠,贯也,可以韬发也。”所谓“长冠”,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长冠,一曰斋冠,高七寸,广三寸,促漆纚为之,制如板,以竹为里……民谓之鹊尾冠,非也。祀宗庙诸祀则冠之……此冠高祖所造,故以为祭服,尊敬之至也。”这种冠的主要特点是头顶冠上有向后上方伸出的似鹊尾的长板,所以杜佑在《通典》中又云:“后人谓之鹊尾冠也”。至西汉八年(前199年)刘邦下令:“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即“公乘以上”的人才有资格戴刘氏冠,一般人是不允许戴了。由此可见,刻石中的人物具有相当高的地位。
“西汉居摄二年刻石”的功用
据铭文记载:公元二年五月中母亲去世,公元三年五月中父亲去世,公元七年二月中刻石,公元八年四月中详服。由此看出,此刻石属丧葬用石。
丧服制度简称服制,它是以服制的不同来表示亲属的亲疏远近的。服制五等,重轻有差。亲者,近者其服重。疏者,远者其服轻。五服以内的为有服亲,五服以外的为袒免亲即无服亲。据《仪礼·丧服》记载,服制等级如下:
第一等:斩衰。为三年之服。丧服以粗麻布制作,且不缝下边。例如:子与在室女为父母丧,嫡孙为祖父母丧,妻为夫丧,有斩衰三年之服。
第二等:齐衰。服期长短有别。丧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齐衰有杖期(一年之服,须持丧杖)、不杖期(一年之服,不持丧杖)、五月、三月之别。例如:子为出母、嫁母丧,夫为妻丧(父母不在时),有齐衰杖期之服。孙为祖父母丧,出嫁女为父母丧,夫为妻丧(父母在时),有齐衰不杖期之服。曾孙、曾孙女(在室)为曾祖父母丧,有齐衰五月之服。玄孙、玄孙女(在室)为高祖父母丧,有齐衰三月之服。
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丧服以粗熟布制作。例如:妻为夫之祖父母丧,父母为众子妇丧,有大功之服。
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丧,妻为夫之伯叔父母丧,有小功之服。
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妻之父母丧,有缌麻之服。
从“西汉居摄二年刻石”铭文看,此石是子与在室女为父母服丧,服制为第一等斩衰,单亲为三年之服,双亲为六年之服。从“元始二年(公元2年)五月中母不辛”开始服丧,至居摄三年(公元8年)四月中“详服”服丧期满,共六年,可见“详服”是指父、母服期之和。
《论语·阳货》记孔子与宰我有关父母之丧的问答,孔子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荀子·礼论》有这样一段话:“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从“西汉居摄二年刻石”铭文看,“居摄二年(公元7年)二月中”刻石至“三年(公元8年)四月中详服”共一年零两个月。可见此刻石是“详服”一年前为父母举行的祭礼,意在告诉父母:居摄“三年(公元8年)四月中详服”期满,即释服。可见,当时的丧服制度是相当严格的。
“西汉居摄二年刻石”的艺术价值
“西汉居摄二年刻石”的艺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书法和绘画两方面:
一是书法艺术价值。此刻石铭文属典型的西汉成熟期隶书,与同时期的曲阜城南九龙山西汉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王陵塞石》一样,其书体为尚未发展定型的隶书,仍带有篆书笔意,简捷、舒展、带波磔,是中国文字演变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
二是此石亦属画像石,虽然石质粗糙,内容简单,但对东汉画像石的发展却有承上启下的重大影响。根据现有出土资料,画像石萌发于西汉武帝时期,新莽时期有所发展。从中国艺术发展史的角度看,汉代艺术是中国古代艺术的一座高峰。尽管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方面“汉承秦制”,刘汉王朝基本上承袭了秦代体制。但是在文学艺术领域,汉却依然保持了南楚故地的乡土本色。刘汉王朝不仅是新生的充满活力的大型中央集权制国家,同时也是正处于上升阶段的雄心勃勃的地主阶级统治的时代,受时代精神的影响,西汉中期以后的艺术作品,往往表现出一种昂扬向上、豪迈奔放、雄浑有力的气势。它们把远古传统的原始活力和野性充分地保存和延续下来,这一点不但表现在主题的庞杂上,而且也表现在运动、气势和古拙的艺术风格上。此刻石画面简洁而质朴,人物造型生动活泼,神情刻画意境深远,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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