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马王堆汉墓发掘四十周年。撰写此文,以作纪念。
著名考古学家黄展岳先生,最近写了一篇《也谈<马王堆三号墓墓主是谁>》的文章,说“考古的重要作用之一,正是要改正或补充史籍的错漏”。我认为这是非常正确的,并且得到了考古实践的检验和证明。
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了墓主的三颗
:私印“利苍”(图一)、官印“长沙丞相”(图二)、爵印“轪侯之印”(图三),纠正了《汉书》和《史记》记载第一代轪侯名字为“黎朱苍”和“利仓”的错误;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记载墓主有“家丞一人”的遣册,“轪侯家丞”封泥(图四)、“利豨”封泥以及特别重要的纪年木牍:“十二年二月乙己朔戊辰,家丞奋移主葬郎中,移葬物一编,书到先质,具奏主葬君。”(图五)意为:“汉文帝十二年二月(乙己朔)二十四(戊辰),轪侯家丞奋,为主人入葬,抄呈随葬物登记一编(册),送达之前已核对清楚。”纠正了《史记》、《汉书》记载第二代轪侯利豨死于汉文帝十五年的错误。这是考古发掘纠正史籍记载错误的重要例证。
但是,有个别同志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待马王堆三号墓的考古资料:一是无根据地说三号墓考古资料有虚假,不可信;二是把三号墓遣册记载墓主人有“家丞一人”,说成是墓主人的兄弟有“家丞一人”;把纪年木牍记载轪侯家丞奋为其主人轪侯操办丧事,说成是轪侯家丞奋为轪侯的兄弟操办丧事,并且由此来说明三号墓墓主不是轪侯利豨,得出《史记》、《汉书》对轪侯利豨死年记载是正确无误的。我认为这是用错误的方法,得出的错误结论。
根据马王堆汉墓考古资料,一号墓有一个家丞,三号墓有一个家丞,这两个家丞不是同一个人,因为一号墓的“轪侯家丞”封泥(图六)与三号墓的“轪侯家丞”封泥(图四)是不同的,说明一号墓的家丞是第一代轪侯的家丞,三号墓的家丞是墓主第二代轪侯利豨的家丞,他们各自为主人操办了丧事。
另外,假定利苍夫妇除了利豨这个儿子外,还有别的儿子,这些儿子死了,其丧事应由其父母利苍的家丞来主持,不能由其兄弟利豨的家丞来主持。由此可以肯定,三号墓主不是利豨的兄弟,而是利豨本人。说明《史记》、《汉书》所记第二代轪侯利豨的死年文帝前十五年,确实是前十二年的误写。
其实,对于《史记》、《汉书》记载第二代轪侯利豨的死年是否有错,学术界有鲜明的态度。1975年《考古》月刊第一期,发表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南省博物馆写作小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著名专家王世民和湖南省
著名专家、国家文物局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成员周世荣执笔)《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的主要收获》的文章,文章谈到马王堆三号墓墓主时说:“墓主为第二代轪侯利豨,从葬制看,确有一定道理。”“《史记》和《汉书》所记利豨的死年文帝前十五年,就只能解释为前十二年的误写。”
自1975年在《考古》月刊上提出说三号墓墓主是利豨“确有一定道理”,“《史记》和《汉书》所记利豨死年文帝前十五年,就只能解释为前十二年的误写”之后,四十年来,不断有许多专家学者提出理由和确凿证据来论证此说的正确。如黄展岳研究员、周世荣研究员、孙慰祖研究员、傅举有研究员、陈松长研究员、刘晓璐教授、肖璠教授、周一谋教授、著名学者肖毛先生以及其他的专家学者,都纷纷在《考古》月刊、《文物》月刊、《中国文物报》、《上海文博》、《湖南省博物馆馆刊》以及全国的一些刊物上发表文章,推崇此说。
2009年10月,北京紫禁城出版社出版《湘楚物华——阅读湖南省博物馆》一书,此书由湖南省博物馆馆长陈建明研究员主编,馆领导之一的游振群研究员副主编,副馆长李建毛研究员和十六位正、副研究员编写的,书中说:“马王堆三号汉墓墓主利豨,是二号汉墓墓利苍和一号汉墓墓主辛追(轪侯夫人)的儿子。”在《轪侯年系》中又确定:“第一代:轪侯利苍,二号墓墓主,在位8年(惠帝二年至吕后二年,即前193—前186年);第二代:轪侯利豨,三号墓主,在位21年(吕后三年至汉文帝十二年,即前185—前168年)。认定轪侯利豨死于文帝十二年。并且纪年木牍又有说明:据《史记》和《汉书》记载,轪侯利豨卒年为汉文帝十五年,而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木牍明确为汉文帝十二年(据当时使用的颛顼历推算),实证《史记》和《汉书》系误记。”
2002年,著名学者肖毛先生在《从马王堆谈起——读<不朽之侯>》一文中说:“有人认为三号墓墓主是利豨的兄弟,主要是死抱着《汉书》不放的原因,《汉书》怎么就不会有错呢?它连利苍的名字都写错了(傅按:错为‘黎朱苍’姓与名俱错),把利豨的卒年写错又算什么?承认《汉书》的错误也不会有损《汉书》的价值,怕什么呢?”真是一针见血啊!
马王堆汉墓的发掘,为考古改正史籍的错误又添一个生动的例证,虽然已往有过许许多多这方面的例证,但今后将还会有这方面的例证出现,这是一定的!
(2014年11月18日5版)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