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术出版社熊英女士珍藏的长沙窑“三文”茶瓶,是研究中国茶文化罕见的新资料,对其烧制年代问题,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为此,笔考根据该器的造型和铭文特点,试作如下考释。
一、“三文”茶瓶的造型和时代特点。
该瓶为外卷沿,筒形粗颈,圆肩,瓜棱形收腹,假圈足作圆饼底状,棱边短流,轮状弧形执手,通体施青黄色薄釉、流下用褐彩书“张家茶坊三文壹平(瓶)”等题记。器高18.5厘米,口径7.8厘米,底径10.5厘米。该瓶胎壁轻薄,类似仿金属器制品。
根据长沙五百座唐墓出土的陶瓷器及其器形演变的规律所知,这种薄胎仿金属执手壶的相对年代流行于九世纪长沙窑制品。与此相类似的薄胎瓜棱形执手壶(瓶)的相对年代不见于八世纪前期——即安史之乱以前的初唐和盛唐时期的产品。
二、“三文”茶瓶铭文的文化内涵。
“三文”茶瓶的流下用褐彩书写“张家茶坊三文壹平(瓶)”九字,经研究,其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本文试作如下考释:
1.浅说“张家茶坊”
唐代是我国茶叶的重要发展阶段,饮茶之风已成为社会的一种时尚。长沙窑不仅生产“岳麓寺茶埦”、“镇国茶瓶”,而且1998年印尼勿里洞岛“黑石号”沉船打捞出水的瓷器中还发现长沙窑制品中的“茶盏子”多种,从而可以证明:在唐代,中国的茶文化已飘香海外。
唐代,大江南北有许多名窑都生产茶具,如茶碗等。据陆羽《茶经》记载:“碗,越州上、鼎州次、婺州次;岳州上(笔者按:吴觉农先生在《茶经述评》的注释中说:上,有的版本为‘次’字。从下文看,应为‘上’字)寿州、洪州次。或者以邢州处越州上,殊不为然。若邢瓷类银,越瓷类玉,邢不如越一也:若邢瓷类雪,则越瓷类冰,邢不如越二也;邢瓷白而茶色丹,越瓷青而茶色绿,邢不如越三也”。可见,当时学者对茶与茶具特点、功能已作了比较全面和很深入的研究。
中唐时期,京邑城镇大街小巷已出现了不少茶馆。据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六,《饮茶篇》记载:“自邹、鲁、沧、棣、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张家茶坊”茶瓶的出现,可以见证唐代茶事之一斑。
据《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唐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年),采纳户部侍郎赵赞的建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也就是说,唐代征收“茶税”,是始于唐德宗建中时期。同时,也间接反映八世纪末,中国茶业兴起的盛况。“张家茶坊”瓷瓶的出现,其相对年代大致处在征收“茶税”以后的一段时期——即八世纪末或九世纪初。
2.浅说“三文壹平(瓶)”
释“瓶”——长沙窑出土的盘口系钮壶书有“油瓶伍文”四字;筒形喇叭口执手壶的流下书有“镇国茶瓶”四字,另一喇叭口执手壶的流下则书有“许家绝上一升茶瓶好”九字。“张家茶坊三文壹平(瓶)”的“瓶”误写作“平”。说明目前考古界习称的所谓“执手壶”,在唐代均自称为“瓶”。
释“三文”——“三文”即三枚铜钱之意。唐代从武德四年(621年)宣布废止五铢钱,改行“开元通宝”钱。此后,高宗乾封元年(666年)还曾铸造以年号为名的“乾封泉宝”。这是一种虚价钱,新钱径一寸,却规定以一当十的比价与开元钱并行流通,由于社会各界人士均不认可,从而造成商贾不通。后来不得不停止使用。也就是说,唐代主要流通的货币是“开元通宝”铜钱。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两百九十年,货币经济比较衰退,特别在开元天宝以前的百年间,实物经济成分很大。”彭信威先生在《中国货币史》中说:“盛唐物价之所以低,有两个重要原因:第一是国内太平,生产增加;第二是钱币数量不够……唐代实物经济所占成分之大正由于此,物价之低,也同这点有关系。”为此,有些学者则认为这种“三文”钱的低价茶瓶,其相对年代很可能是唐初或盛唐时期的产品,因为《唐语林》卷三《夙慧》记载:“开元初……四方丰稔……米每斗三钱。”《通典》也说“开元于三年以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一件茶瓶,只卖三文钱,显然很便宜。安史之乱以后,物价飞涨,平常米价大概要两三千文一石,三文钱肯定难买到一件茶瓶,所以有些学者提出该瓶生产的年代一定是安史之乱以前,物价很低贱时期的产品。
笔者认为:判定一件古瓷器的年代,不能单一地根据个别题记的铭文做文章,必须要结合古瓷器的造型、装饰(包括铭文)、胎质和釉汁的时代特点进行综合研究再下结论,否则是不可能得出正确解答的。为此,笔者根据“张家茶坊”瓶的时代特点,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的结果,兹提出如下新的看法:(详下文)。
为什么“张家茶坊”的题铭中,很明显地要书写“三文壹平(瓶)”呢?显然,其原因与唐代推行两税法有关。因为实行两税法后,购物通用铜钱。所以商品得按货币收费。唐代前半的税制是租庸调法。租是输米谷,调是纳土产,庸是代力役。因而实物经济的色彩很浓厚。唐德宗建中初,杨炎为相,定两税法,一切税收,全用铜钱。说明“张家茶坊”瓷瓶明码实价书明“三文一瓶”的出现,与唐德宗时推行两税法的经济政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换句话说,“张家茶坊”瓷瓶生产的年代必然是唐德宗(780-783年)推行两税法之后的产物。《旧唐书》卷三一九《陆贽传》中说:“粟可耕而得,帛可织而成,而钱非官铸不行。”民间为了获得官方铸造的铜钱,不得不低价出售谷米和绢帛,以获取铜钱。因而当时社会上出现了“钱重物轻”的迹象。
据《通鉴》卷二三八记载:“元和六年(811年),是岁天下大稔,米斗直(值)二钱者。”据彭信威先生研究:“米价在贞观三四年的时候,是每石四十钱,而且连年丰稔。八、九年的时候,每石五十钱。十六年全国平均每斗五钱。最便宜的地方是每斗三钱。”
唐王朝自从八世纪末改租庸调法为两税法之后,社会上出现“钱重物轻”的迹象。甚至出现“元和六年(811年)斗米直(值)二钱”的新纪录,——可见米价之低,显然已超过初唐贞观十六年(642年)“斗米三钱”的极限。说明商品标明钱价出售,是与唐代的税制推行两税法的历史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三、最后结论
l.“张家茶坊”瓶的造型,习见于长沙窑九世纪的执手壶。这种薄胎仿金属制品的陶瓷器,在长沙五百座唐墓出的陶瓷器中,为初唐和盛唐陶瓷器中所未见。根据该瓶的造型和
装饰特点,其相对年代当属九世纪制品,而不可能早至初唐。
2.“张家茶坊”铭文的出现,说明唐代已进入茶业的兴盛时期——其相对年代大致出现在唐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征收“茶税”之际,或稍后的一段时期。
3.茶瓶上,明码实价书写“三文壹平(瓶)”。其时代背景与唐代税制推行两税法之后,购物用铜钱,以及所出现的“钱重物轻”的迹象有关,说明推行两税法以后,钱货交易逐渐取代了实物交易的地位。
4.根据以上综合研究——器形演变和装饰特征,以及铭文特点的历史背景等等,从而可以确定锁定其相对年代处在八世纪末和九世纪初,而较确切的年代则以划定在唐元和年间较合适。
(2008年10月22日7版)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