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河南省“继往开来·百年文物征集”活动中,温县文物管理所征集到一份“洪宪元年”卖地契。此地契长28厘米,宽24厘米,系用毛笔在宣纸上书写而成,文字自右向左竖排,由正中左右对折。契文如下:“立永契人谢春怀,因为一事不便,今将自己村北地壹段,计地二亩叁分正,系南北畛,东至买主,西至牛世君,南至买主,北至盘珍,四至分明。今立文约,情愿出卖与董习学名下永远为业。同人言明时值价钞壹佰伍拾串文正。即交不欠,恐口无凭,立永契为证。洪宪元年新正初六日,立永契人谢春怀。”(原文无标点)此为右半幅内容。左半幅写明契中人姓名并画押,其右上方写有竖排三行小字:“南活四步0五寸五系,北活四步乙尺五寸,中长壹佰叁拾乙步二寸五系。”纵观此地契,有几点值得关注。

一、“洪宪元年”是窃国大盗袁世凯复辟称帝时的年号。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悍然复辟,登基称帝,建立“中华帝国”,改年号为“洪宪元年”,到1916年3月22日被迫宣布取消帝制,只有83天,极为短促。袁世凯逆民主历史潮流而复辟,遭到国内外各界人士一致反对。不但国内民间深恶其人其行,多弃用“洪宪”年号而仍沿用民国5年,而且国际列强也拒绝承认“洪宪”帝国,凡署名洪宪年号的公文照会,各国都退回拒收,迫使袁世凯改署民国年号,因此世间有关“洪宪元年”字迹的历史文物并不多见。据《焦作日报》报道,在焦作市范围内,仅马村区待王街道待王村祖师庙,发现了一通“洪宪元年”时道教信徒的朝顶碑记。①这份“洪宪元年”卖地契的发现,是当时社会政治风云的真实记录,也是袁世凯复辟帝制罪恶行径的历史铁证,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

二、“洪宪元年”卖地契揭示了当时地价的变化。 温县同时征集有几份民国元年的地契,一份是写明地一亩四分,价清大钱30千整;一份写明地二亩四分,卖价清足钞36千文。另一份民国四年的地契写明,地一亩八分,卖价42千文。折合每亩地价约在20千文上下。这份“洪宪元年”地契,写明2.3亩地只卖150串文纸钞,折合15千文,亩地价仅6.5千文。这深刻揭示了民国初年到袁世凯复辟,在袁世凯北洋军阀的严酷统治下,“大量农民在地租、高利贷、捐税、战争和各种剥削掠夺之下,被迫破产流亡,土地贱卖,生活日益艰难的社会景象”。②与此相印证的是,焦作市待王镇发现的洪宪元年朝顶碑记也记载:“值朝顶之期,盗贼蜂起,势难远涉”,反映了当时军阀割据、土匪横行、道路不通、社会混乱的社会状况。③

三、此地契左半幅右上方所书写的三行文字,应是所卖田地的长宽尺度,精确到寸以下之单位“系”。“系”作为长度单位,并非法定称谓,是当地民间对于“分”的俗称。与这份“洪宪元年”卖地契同区域征集到的还有几份地契,时代既有晚期同治、宣统年间的,也有民国时期的,都在地区相同位置书写相似的内容,而县内其他区域征集的地契则无此写法。可见这是温县某一特定区域农村的社会习惯,既在契约上写明土地面积、四至,又补记长宽具体尺度数字,且精确到“系”,反映了当地群众务实严谨的生活态度。

这份“洪宪元年”卖地契在温县乃至焦作市征集到的千余件近现代地契中,独此一份,殊为少见,真实反映了1916年新年时节,中国社会及温县农村的政治形势、经济状况和民间习俗,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物价值。被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文物。

①2008年2月20日《焦作日报》:《袁世凯称帝时的“洪宪元年”碑记惊现我市》http://www.jzrb.com/news/bendi/200802/339873.shtml
②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下册
③《焦作地区发现的朝顶

研究》,焦作市文物队编《焦作文博考古与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

(2014年3月26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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