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国文物报》(2015-03-17)作者:本报记者张俊梅 实习记者窦欣然

 3月10日,阳光明媚,记者在北京前门公寓就《博物馆条例》的颁布实施,采访了著名博物馆专家苏东海先生。

谈起《博物馆条例》的颁布,苏先生非常激动,他告诉记者,《博物馆条例》的颁布是博物馆界盼望已久的大事,我对“条例”的实施寄以很大的期望。新世纪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出现了空前的大发展,比上世纪80年代的大发展要大得多。数量的迅速发展用“目不暇接”四个字来形容都不为过。藏品的多样化发展,博物馆类型的多样化发展也可以用“百花齐放”来形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博物馆在国家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地位空前提高,博物馆在中国出现的独特繁荣景象令人振奋。但是,从中外博物馆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大发展必然出现成果与问题并存的现象,这就需要有一个整顿的过程,需要在发展中加强科学管理和法治管理。前一段时间,一位地方上负责博物馆的同志对我说,现在发展太快,我们都快要失控了。渴望颁布博物馆条例的心情溢于言表。在“两会”召开的前夕,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这是博物馆界的大事,令人振奋。

在谈到这次《博物馆条例》的特点时,苏东海告诉记者,法律是实践的产物,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新世纪以来,我国博物馆界在国家文物局统一领导下开展了馆藏文物的大普查,清点库藏文物数量达到了个位数,这是一项空前实在的基础工作,使博物馆的生存与发展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接着又进行多项普查,掌握了博物馆文物的后备资源。博物馆基础工作的加强,博物馆藏品的普查和藏品档案、藏品账册专业性建设,不仅服务于当代,而且惠及子孙后代的拥有和使用,意义深远。这些年博物馆界在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社会服务诸多方面也有许多新的探索,这些经验在《条例》中作出了规定。《条例》的贯彻,对于规范博物馆的大发展,对于博物馆的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现今《博物馆条例》是在1986年6月19日文化部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基础上发展的,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管理办法,是把文化大革命时期搞乱了的博物馆秩序加以重新规定,它最根本的贡献,就是把博物馆业务顺序从科研、教育、收藏改为收藏、科研、教育。这个变化是对文化大革命中博物馆主观随意性的规范。这次《条例》的颁布是在基础工作上做了很多工作。主要是在把国情弄清楚的前提下,厘清博物馆到底有多少文物、博物馆资源到底有多少。可见,博物馆无论是在藏品、陈列、社会服务方面,都变得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本着一切从基础做起地原则,一步步使博物馆事业做得更好。

在谈及《博物馆条例》的贯彻问题时,苏东海告诉记者,《条例》在我国“四个全面”发展部署下,在“两会”召开前夕正式公布实行,十分引人注目。我国博物馆在文化领域中的政治地位、文化地位、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没有哪个国家的领导人像我国那么多的领导人亲临博物馆、欣赏博物馆、使用博物馆。我作为博物馆人倍感振奋。我们要在大好形势下,乘《条例》实施的东风,把我国博物馆的质量搞上去,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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