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国文物报》(2015-05-29)作者:陈学斌
作为一位省级博物馆行业负责人,笔者略述学习《博物馆条例》心得。
博物馆的核心文化作品是博物馆陈列展览,因此要花心思让藏品经常性地变成展品,以博物馆的陈列展览来支撑博物馆的服务与教育。这里有三个关键词:展品、陈列展览、服务与教育。博物馆人,无论是直接从事博物馆工作的职业人还是服务管理博物馆的管理人员,都应当把这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研究藏品,研究展品,研究陈列展览的内容,研究服务教育的方式方法,这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说到研究,我们现在所做的研究颇具先导式风格。博物馆典藏部、保管部、陈列部、社会教育部、文创部,每个部门都在研究,但在统筹展览时,往往是相互分隔的,并没有形成合力。
笔者认为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评价和批评的制度也需要改进。以前我们更多是通过各种类型专家评审会的形式来进行,这是远远不够的。日常性陈列展览的评价方式方法需要创新。
在管理评估方面,对于博物馆陈列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期盼中国博协能够以此作为一个课题、一个项目尽快地研究出成果,让基层博物馆有一定模板可供参考。
未来《博物馆条例》还有需要完善的空间。《博物馆条例》需要涉及到各个方面,基础的制度构建等方面还需要仔细讨论。比如博物馆的文物藏品认定,是否应该有一个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博物馆所有藏品的登记与备案可否参照可移动文物登录系统;文物藏品的保护与修复,标准能否更全面、更规范;文物保护的技术规范标准也应当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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