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国文物报》(2015-05-07)作者:傅 斌
考古遗址类博物馆是博物馆大家庭中一个特殊的门类,它依托考古遗址而建,不仅展示遗址中出土的相关文物和古代遗存,也展示并诠释遗址本身及其环境风貌。因其在原址而建,让文物和其出土遗址、环境背景具有特殊的联系,具有在场性,因此可以传递比一般博物馆展示更多的信息,让参观者有更大的收获,甚至有触景生情之感。因此可以说,考古遗址类博物馆好比是古人派往现代社会的一种特别的文化信使,是属于具有综合性的,跨文明交流的一种媒介。
一个古代的聚落废弃了,成为遗址,渐渐隐没,而现代考古学家经过调查可以重新发现它,经过科学的发掘可以揭示其内涵,解释其主人与环境及同胞的互动所创造的文化、建立的社会及其所具有的历史科学与审美等方面的价值,使其再次进入现代人的视野和知识系统——考古学可以唤醒消失的、沉睡的古代文化与文明。但是一般的考古工作之后,往往是出版一本报告,写点研究性文章,与业界同仁交流探讨一番,至多是再有一些普及性文字,在城市的博物馆里摆几件遗址中出土的文物,在遗址边上立一块纪念性石碑而已。多数情况下,这个遗址本身会再次堙没,淡出人们包括当地人的视线,难以和现代人形成深交。
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起遗址博物馆和遗址公园,比如昙石山遗址博物馆和遗址公园,不仅将遗址保护管理起来,而且在原址上展示出土遗物和重要遗迹,诠释遗址内涵及其周围景观,让博物馆和遗址本身成为外来游客的参观景点和当地人工作之余学习休闲的公共场所。这样,遗址和现代社会,和当地社会发展建立起实实在在的密切联系,遗址才算是真正的重新复活,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
我国在考古遗址博物馆建设方面并不落后。新中国建立之初发掘的西安半坡遗址,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毅的特批,在1958年即建成半坡遗址博物馆,并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此后一些重要遗址发掘后,有条件的也积极建设遗址博物馆,比如浙江余姚河姆渡和萧山跨湖桥、辽宁沈阳新乐、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四川成都三星堆和金沙、广州南越王墓和南越国宫署等,其中不少已经跻身于国家一级馆行列。近年一些重要的考古学文化和遗址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考古遗址公园,使得展示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宣布要建设考古遗址博物馆的地方越来越多,一些早期发现的重要遗址也重新规划建起了遗址博物馆,比如河南安阳的殷墟、浙江杭州的良渚、辽宁朝阳的牛河梁等。
遗址博物馆最大的优势是建设在遗址范围内或者附近,展示的出土文物和出土背景联系紧密,因此可以透露出更多、更重要的包括空间关联在内的相关背景信息。遗址博物馆还可以直接展示和诠释古迹与遗址本身乃至关乎其存亡的地理环境等,这些都是一般博物馆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尤其是遗址的博物馆化就是让古代遗址按照现代博物馆学与科学展示方式信息化、可视化,犹如给古代遗址和古代文明装上了现代无线电,使其可以和现代文明的公众进行沟通交流。从这个意义上说,遗址博物馆和考古遗址公园如同古代文明派往现代社会的使者,是让古代遗址活起来的重要途径。
但是,遗址博物馆的功能并不限于此,遗址博物馆还应该是遗址保护的专业机构。考古遗址的保护永远是各项工作的前提,不仅那些没有被完全挖完的遗址需要保护,已经挖完的遗址,其原址和环境如果有条件同样也需要保护。保护往往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遗址博物馆担负保护之责是份内之事。国家法律规定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专门的保护机构,重点遗址的遗址博物馆和保护机构如果是一体的,就会有事半功倍之效。
遗址博物馆也应该是一个科研机构。遗址发掘之后的资料整理和后续研究是长期的任务。遗址博物馆的建设,不仅为后续继续开展考古工作提供了便利,有的遗址或者古文化依托遗址博物馆成立专题研究中心,建设科研和社交、传播基地,将是很不错的综合考量。
因此,遗址博物馆是个一专多能的机构。但是作为博物馆,展示、诠释和社会服务应是其最突出的功能——遗址博物馆主要是让遗址在现代与未来社会中发挥作用。如前所述,遗址博物馆可以通过公众参观和提供公共服务,成为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和现代社会与文化的构成部分,让古代遗址活起来。在这方面,遗址博物馆既可以是游客的目的地,也可以是遗址所在社区的公共教育和文化设施。遗址博物馆如果和考古遗址公园结合起来设计,其服务社会和城市的功能将更加强大。
因此,考古遗址类博物馆无论是建筑选址、形式与遗址本体及环境的关系,还是内涵挖掘、展示、空间利用等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应该有自身特殊的甚至是更高的要求。其中很多内容在发掘过程中就应有预先的考虑。因此,建设遗址博物馆,首先要有前瞻性,适合建,就应该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文物选择,以及遗迹发掘过程中的处理——因为彻底的学术探索性发掘最好是做到四边见生土,才可能获知其形成机理与功能价值等信息,而展示则需要遗迹有较好的原状与原真性、完整性等特性。
遗址博物馆建筑可以建在遗址上,也可以在附近,但是不应该追求一般博物馆那种高大上,而应该体现隐蔽性原则,应该照顾遗址本体与周边环境风貌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因为这也是其应该传达给观众的信息主体之一。建筑形式及材料既要考虑其展示内容的特殊要求,也要考虑到与遗址和环境的兼容性。考虑到上述遗址博物馆的功能和一般博物馆不同,既不可盲目都建,不值得建或者没有条件建的硬要建,也不可错失建设的宝贵机遇,造成信息资料的破坏与丧失。如果做出建设博物馆的决定或者未来具有建设的可能性,那么对于重要的遗迹现象,重要的出土文物和相关资料信息就要提前有所准备。
对于这样的博物馆,根据其内涵、区位、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认识和清晰定位自己的目标是最重要的。新的技术尤其是营销与旅游经济的加入,对文物和古迹遗址的展示及博物馆的其他功能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但是,愈是这样,愈是应该明确博物馆的核心价值、目标定位和社会责任,坚守内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等专业底线。当然,也应该认真研究展示的艺术性、可视化、亲民化等形式,以及观众和社会服务的创新性及伦理道德等。有条件的遗址博物馆也应该设立临时性展厅,不断策划和引进相关展览与活动,扩充观众的关联性知识面以及新鲜感,并增强自身的活力。
笔者认为,我国的重要遗址、重要的考古学文化都应该有一个遗址型的博物馆。因为现场展示与诠释是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文博和文化遗产事业,包括公共考古学发展的增长点。因为对于考古学来说,文物进入展厅也是公共考古的新阶段,遗址博物馆就是构架考古与博物馆、公众的桥梁。对此,业界应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意识,国家也应在政策上予以引导和支持。我
国目前的考古发掘与科研力量等一般都不是当地所可以拥有的,因此对出土文物资源的配置应该有前瞻性的全盘考虑和规划,既不能都被上边拿走,也不能完全为地方利益所局限。最近发生的江苏盱眙与南京博物院的汉墓文物争夺战,已经暗示着文物资源权、话语权的争夺会愈演愈烈,美国也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发生了全国性的归还土著居民文物的运动与相关立法。这些都迫使我们应尽快出台科学合理的政策,比如设置文物保管保护与展示标准,同等条件以原地保存和展示优先,鼓励地方在文物保护与博物馆建设方面积极投入、达标;国家财政可以考虑设立考古专项基金对此项政策予以引导和扶持;可以考虑让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以有偿获得出土文物保管与展示权的方式向考古专项基金注资;也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并予以政策优惠等等。基金可以资助考古调查、发掘,补偿利益相关方的付出和损失,鼓励考古作业精细化,补助条件困难但资源丰富的地方建馆或开展考古出土文物保护等等,达到保护与科学发掘和研究前提下的遗产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
总之,鉴于考古遗址博物馆的原址性——不仅展示文物,也展示遗址,诠释遗址、文化和考古本身,及其在激活文化遗产方面所具有的重大作用,文博考古界也应该加强对其研究和倡导,政府方面应当重视考古遗址类博物馆,包括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它们的在地性和地方性,必将使得其与经济社会转型及现代化进程中的地方文化保存和复兴及民族文化发展具有更为紧密的联系,也是重新发现和认识地方和民族历史,重建现代社区认同与智慧地球的有力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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