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永顺老司城遗址的历史见证价值
杨庭硕 杨曾辉
永顺老司城遗址位于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境内,现已探明的遗址延伸范围超过4平方公里,核心区约0.9平方公里。该遗址原为元、明、清三代永顺宣慰司彭氏家族世袭衙署所在地。按明代土官职衔体系,永顺宣慰使官阶为从三品但拥有世袭贵族身份,在朝廷的委任下可以世袭统治永顺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和各族居民。雍正年间,朝廷根据承顺土司彭肇槐的自愿申请,批准对该上司实施“改土为流”。为奖励其善举,清廷在行政体制转型后.按制度授予该土司及其后裔伯爵贵族头衔,并世袭充任参将一职,直至清末。
在实施“改土为流”的同时,清廷在该土司的领地上设置了永顺府,并在得到该土司支持和赞助下,将位于老司城的原宣慰司衙署建筑有计划地一次性拆除而将拆除的建材用于营建永顺府知府衙署。拆除后的遗址实行有计划的覆土,改做农田和牧场使用,永顺宣慰司原有衙署的地下部分及地面的纪念性石构纪念物得到了就地原样保护,因而该衙署遗址成了全国同类衙署中极为难得的“一次性”完成“遗址化”过程的特例。从今天考古发掘披露的遗址保存实况看整个衙署区的原有规制的地表设施保存得有如当年实情。相比之下.国内其他同类土司衙署遗址,其完好性均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元、明、清三代,朝廷先后委任过1700多家土司与永顺宣慰使级别相近的土司也有近百家。其中.除个别由于目前处于中国境外,相应的考古发掘工作并未展开,因而无横向比较之可能外,国内同类土司衙署遗址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在实施“改土为流”过程中曾经发生过激烈的战争.相关土司衙署往往毁于战火和事后的盗掘,遗址极度残破,从而丧失了其历史见证价值。如位于今贵州境内的播州宣慰司衙署遗址、位于云南境内的乌蒙衙署土司遗址等。二是土司衙署在实施“改士为流”后,整个衙署改作他用,以至于原有的土司衙署规制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被有意和无意的实施了人为改建,并因此而丧失了历史见证价值。如位于今贵州省贵阳市市区的贵州宣慰司安氏衙署遗址.在其后被改建为贵州布政司衙署所在地.而贵州宣慰同知宋氏在今贵阳市的原衙署则被改建为南霁云祠纪念祠。三是一些土司衙署由于距离政洽经济中心很远,因而“改土为流”后衙署被人为地自然废弃,其后遭到了严重的盗掘和改制。遗址虽存但已经面目全非了。位于今湖北鄂西土家族自治州的容美宣慰司土司衙署遗址,以及位于今广西境内的田州土司衙署遗址等均属此类。四是有些上司遗址沿袭其世袭特权,直到辛亥革命后还得以苛延残喘。随着土司制度宣告终结,必然使得相应的土司衙署在民国年间经历了大规横的人为改建.从而丧失了
其历史见证价值,如云南境内的原车里宣慰司衙署就是如此。有鉴于上述。永顺老司城衙署遗址几乎可以称得上是劫后余生的幸存者,因而其历史见证价值更显得弥足珍贵。
除了“遗址化”过程为时极短,有利于原貌保存外,老司城遗址在其后的历史岁月中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精心维护,明显的人为毁损几乎降到了最低限度。其原因在于永顺宣慰司彭氏土司在元、明、清三代备受朝廷倚重和礼遇,在当地一商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和爱戴。因此,整个遗址被有计划的填埋,仅做农田和牧场使用,没有发生过再次的人为扰动。与此同时,从清代至民国年间的地方官部震慑于彭氏家族在“改士为流”后还保留着的声望和权势.不断地出台相关政令对该遗址实旆精心保护。朝廷还特许该土司及其后裔多次返回故里祭祖,举行彭氏宗族集会。这就确保了该土司衙署遗址在其后的200多年间,都
得到来自中央政府政策保护。这种极为难得的延续200多年的保护措施.才使得该遗址至今还能基本完整的呈现在世人面前。
相比之下,其他同类土司衙署在“遗址化”后就很难幸存了。位于今云南省境内的镇雄、乌蒙、东川、芒部、曲靖等土司衙署在“改土为流”后,清廷命令将七司后裔及其家属,包括亲戚等都全部迁出其原有领地,以便实施看管和监控,其后的地方行政当局很自然地把相关土司作为朝廷的“敌人”去加以对待,而对衙署遗址的保护也就无从谈起了。有的土司被罢废后,其后裔和家族等虽然没有被驱逐.但原有的土司衙暑转换为了该土司家族的“私产”,以至于衙署的躯壳虽存,但已经有意无意地塞进了不同时代的不同内容.基本改变了土司衙署韵原有规制,从而也就丧失了其历史见证价值,广西忻城莫氏土司衙署就属此类情况。类似情况还有位于四川西部的众多藏族土司衙署,“改士为流”后都被改做了寺院从而失去了对土司制度史的见证价值。就“遗址化”后的保护实情而言.承顺老司城衙暑遗址实属罕见之特例。
从所处区位上看,老司城遗址与其他土司衙署遗址相比.也具有极为难得的特殊性。该遗址恰好位于地理区位上的过渡带:处于平原与高原的结合部,同时又是民族文化分布上的过渡带,还是不同生态类型的过渡带,以至于永顺宣慰司在其存在的漫长历史岁月中,不仅土司及其属员对中原极其了解,朝廷的文
人学士、高级官员等对该土司也了如指掌。因此,不仅官方文书对该土司的记载极为丰富和系统,土司内部也保留有极其丰富的土家语和汉语文献记载。历史资料积淀的深厚,使得当代对该土司的研究成果更为系绕和可信,并为解读遗址发掘资料提供了坚实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复原和概括该衙署遗址所揭示的土司制度实质,其见证价值更为直接和精准。
而国内其他土司衙署或因距离中原过于遥远,或因所处位置过于封闭.或因与朝廷关系较为疏远,以至于不管是汉语,还是当地民族史料文本记载都难以
周详和系统,而且翻译和整理工作难度也极大。因此.对这些土司的研究很难达到与永顺十司研究相近的水平,很多披露出来的遗址和文物,研究和解读工作都难以深入。
永顺宣慰司从明代中早期的彭显英任内起.就开始在土司区内实施了极为规范的汉语文教育其后的历代土司都可以当之无愧地称为汉语文的饱学之士,因而留存下来的各类史籍、典册、各种金石、铭文等易于解读,从而使得老司城遗址发掘过程中获得的资料能够很快得以系统研究。比如按照土司制度的相应法规,朝廷对土司实施”土流并冶”,对宣慰司一级的土司朝廷都要直接委任正六品的流官经历对该土司进行监控和沟通,以确保朝廷对士司区的土地和居民的有效管辖。当前已经发掘的土司衙署遗址果然找到,朝廷所委任经历的办公处——经历司.而且该办公室位于该衙署的第一进从而成了土司制度实质的有力见证。在该遗址还发现了明代铸造的铁钟.铁钟上的铭文还记录了时任经历的人名。相互印证的结果对确认土司制度的实质提供了第一手的文字和实物证据,而其他土司衙署的研究就很难做到这一点。
土司制度是中国特有的职官体制.泫制度执行时限跨越了元、明、清三代,主要推行于我国西南地区10个省区的各民族生息地。该制度的实质在于由朝廷
直接任命各民族的首领代表朝廷对西南各民族实施有效统治从土司受委任之日起,其领地和居民就纳入了朝廷有效管辖的范围之内,领地也就成了王朝领士的有机构战部分;而接受委任的土司则因此而获得了与中原相同的世袭贵族身份,拥有世袭任职的特权。
在土司管辖区,朝廷实施“士流并冶”,上司(土官)与朝廷派遣的流官共同代表朝廷治理土司区。土司(土宫)立功可以授奖和晋级,甚至可以兼任流官之职。如永顺土司彭明辅、彭宗舜和彭翼南三代土司都蒹任过正二品的湖广都指挥使或从二品的云南布政使等流官职务。土司如果触犯了法律和法规,则要通过依法审理明正其罪行,并受到相应的惩处,变通性的差异仅在于,土司(土官)可以用纳粮、纳钱赎罪或戴罪立功赎罪。
总之.土司制度是种既能确保各民族文化和谐井存延续,又能维护国家统一和谐安定的成熟职官体制.也是世界范围内极为难得的政治艺术结晶。更准能可贵之处在于,它与当代所倡导的维护文化多样井存,维护国家的政令统一和畅达具有精神与实质上的相似性.可以成为维护当代社会安定的历史借鉴。
土司制度并不是偶然设计出来的制度,而是此前众多政治体制的延续和创新。在土司制度定型之前,朝廷对西南各民族地区执行的是羁縻制度,更以前则是执行郡、围并行的边郡制度。这些职官体制都导源于传统的儒家思想,始终坚持在多民族国家内遵循
“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国理念,即承认国内一切民族不分大小.其文化都受到保护,支持其稳定延续。与此同时,国家则是执掌“教化”与“齐政”两项职能,以确保跨文化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政令的统一。这种辩证统一的治国理念得到遵循的同时.又能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实际的可能,不断创新为相应的边郡制度、羁縻制度和后来的土司制度。因此,土司制度的实际执行期虽然仅为6个多世纪,但其精神实质却贯穿了2000多年的历史岁月.从而使得这种一脉相承的多民族国家冶国理念成了文化多元并存、政令统一、社会和谐的典范,也是中国特有的职官体制。
在世界范围内,多民族国家极为普遍,不同的多民族国家内也曾执行过千姿百态的职官体制,但却没有任何国家像中国那样,2000多年来一脉相承的执行针对多民族的健全职官体制。国外的多民族国家针对其他民族地区的职官体制虽说种类繁多、成效各别,胆其目的有的是出于单纯的军事需要,如罗马帝国的副皇帝制度;有的则仅是为了出于税收征集的需要,如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执行的总督制;有的则是出于维持松散联邦的需要,如印度多个王朝执行的土邦制度;等而下者,甚至是执行单纯的军事征服统治。这样的体制还为其后的两方殖民强国所沿袭,通过本国移民去侵占被武力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国外不管执行什么样的职官制度,对被统治的民族而言都不授予其参政权,而且不保护其文化的稳定延续,只有中国的土司制度可以做到国家政令的畅达与各民就文化稳定延续的辩证统一。因此.国外在异民族地区所设置的职官体制不具备与土司制度之间的可比性。
鉴于中国土司制度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更鉴于老司城遗址在中国国内的特珠地位,更能凸显老司城遗址的独特和唯一见证价值,固而将该遗址纳入依法保护、有计划深入研究的世界文化遗产申遗项目.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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