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发布,标志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012年9月至12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和规范,开发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

和审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国有可移动文物

大盘点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是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结束之后,紧接着开展的对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它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机构采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和登录,查清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总体情况,掌握各类文物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和保存现状等基本信息。

本次普查中的国有单位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农林牧渔、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9个行业]。

纳入普查范围的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

本次普查中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是指上述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动的物质遗存,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可移动文物。

本次普查有四个目的:一是全面掌握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种类、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状况等,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完善国有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分布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动态监测体系,加强行业联动和部门协作,为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构建支撑;四是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数据应用服务平台,促进科学研究和资源共享,为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夯实基础。

为可移动文物管理和利用奠定基础

开展文物普查,建立文物调查和登录制度是世界各国为有效保护文物、加强文化遗产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而普遍采用的手段。法国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展了被称为“大到教堂,小到汤勺”的第二次文物大调查,摸清了文物资源情况,使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免于损毁和遗失。意大利将全国文物登录、编目设定为长年开展的经常性工作。该国所有的国有、公有文物,重要的私有文物,都在国家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登录并编目。俄罗斯提出要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7300万件馆藏文物清查,并将其中4000万件列入电子目录的数字化计划。美国、日本等国也都建立了定期文物调查制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国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都收藏有不同类型、不同属性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保管主体的不同,直接决定了管理方式和标准的不同,也导致了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不规范,文物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既是文物工作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文物管理的必要前提。具体而言,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面掌握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总体规模的迫切需要

经过普查和调查,我国文物博物馆系统目前共登记藏品总数为2864.22万件(套)。毫无疑问,这个数字根本无法反映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的规模,相对于中国5000多年的灿烂文明历史、辽阔的疆域和众多的国有单位而言也是远远不够的。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图书馆系统保存着2700多万册古籍(其中善本240多万册),档案、军队、金融、高校、民族宗教等系统也收藏了数量不菲的文物,这些系统所收藏文物的规模至今尚未对外公布。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升,一些新的文物类型不断涌现,文物的内涵与范围不断扩大。因此,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数量、类型、结构和范围等在内的总体规模不够清楚是一个严峻的事实,这意味着有大量的文物还未得到科学地认定和登记,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家底远未明确。

二是全面掌握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分布状况的迫切需要

1949年以来,我国只有文物博物馆和图书馆系统开展过可移动文物普查和调查,我国政府对于这两个系统以外其他各类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尚不清楚。由于隶属关系、保障投入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原因,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存在总量大、范围广、类型多、收藏单位多元、保存情况复杂等特点。有的收藏单位对文物认识模糊,甚至完全不懂;有的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文物管理不规范;有的将文物与一般用品混杂在一起而不作任何区分和登记,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这些情况都严重威胁了文物的安全,致使文物非法流失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不全面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分布状况、掌握各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所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就无法加强对它们的监管,文物安全性将不可能得到保障。

三是全面掌握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文物博物馆系统虽然已经基本完成馆藏品的清库和登记工作,但受收藏特色、研究力量、技术条件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各地收藏单位对藏品认定、登录等工作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规范。例如国内许多大型博物馆与一些小型博物馆对文物的认定标准就有差异,一些藏品因为未被认定为文物而导致登录信息不全。由此可以推算,其他非专业国有单位因为缺乏专门的研究人员和技术条件,在对文物的认定方面更是五花八门,账目混乱、家底不清、登录文物信息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目前我国38家重要考古所保管340多万件发掘品,其种类五花八门,但其中有一部分还没有进行文物鉴定分级,再加上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专业的文物保管人员匮乏,保管经费难以落实,从而使发掘品的管理出现相当多的问题和很大漏洞,有时甚至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这为考古发掘品的管理、保护和研究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这些情况都制约了我国对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的掌握,从而缺乏对文物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全面了解,进而影响了对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整合及文化力量的准确评估。

四是全面掌握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保存和管理状况的迫切需要

可移动文物具有脆弱性、易损性的特点,对保存环境和条件具有很高的要求。前几年开展的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专项调查结果表明,馆藏文物中50.66%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处于濒危程度的文物29.5万余件(组),重度病害的文物213万余件(组),中度病害的文物501.7万余件(组)。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馆藏文物的年经济损失将达上亿元。以此推算,大量收藏在非专业机构中可移动文物的保管情况更令人担忧。有鉴于此,近年来,国家财政增设“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专项”资金,加大了馆藏珍贵文物科技保护经费的投入,有效地遏制了馆藏文物的损失速度。但是,很多国有单位所收藏文物因为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纳入到国家文物管理的体系中来,在政策、技术和管理上得不到应有的支持,甚至没有任何保护和管理措施。因此通过这次普查,掌握它们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统一的保护和管理规划,加强文物安全保护条件,延长文物寿命是极为必要的,也是维护我国文化遗产的安全之必需。

建设文化强国的基础性战略工程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可以说,开展文物普查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整合与提升国家文化力量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本次普查的意义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文化强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性战略工程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在这种背景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力量、建设文化强国的要求更加紧迫。文化力量的形成和建设文化强国需要有效整合文化资源,为数众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正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进行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摸清文物家底正是整合文化资源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已经明确,通过开展这次普查,利用现代手段和数字技术再对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系统记录和深入研究,可以使国家全面掌握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资源,对于发挥文化遗产自身价值、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的重大文化信息工程

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国的文化遗产资源,提高对其的保护能力。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规划提供充分而有力的证据,为国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可以对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价值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尤其是对一些珍贵文物的情况将有更为充分的了解,使国家全面掌握和合理利用文化资源;可以为每一件文物建立基础性国家档案,在出现文物被损被盗、非法走私和买卖、流失出境等问题时,有效保护这种特殊的国有资产。

三是对我国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的一次全面检查

在现阶段,除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绝大多数专业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比较规范,拥有基本完备的文物管理制度外,我国其他收藏文物的国有单位中相当一部分都未按国家规定对所收藏的文物进行完整的登记建档,保护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主要表现为重藏轻管、领导一言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十分不利于文物的安全保护和管理。我们进行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就是对我国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的一次全面检查。通过这次普查,可以发现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和改进保护工作提供基础。尤其重要的是,通过普查,可以建立比较全面和规范的国家级信息数据库,这既是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际工作,也是筑牢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对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的重要步骤。

四是整合国有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的时候,文化消费会快速增长。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越来越多的观众走进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在这里得到文化享受和精神愉悦。在此背景下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在普查基础上将文物资源加以有效整合与合理利用,可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其提供更好的以文物作为主要支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可以吸引更多的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走进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使其充分享用国有文物资源,提高其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从而减少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可以使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成为深受公众喜爱的休闲场所和学习课堂,成为凝聚民族力量和民族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

一项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

国家文物局已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列为未来五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普查将是全国文博系统一次规模空前的大动员和大练兵,希望各级文博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家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一要高度重视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也是全国文物系统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完善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契机。二要加强普查机构建设。国务院已经成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由财政、发改、教育、文化、宗教等多个部门组成。各省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督促本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机构,对于收藏比较集中的部门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也要督促成立普查工作机构。三要健全文物认定工作机制。本次普查对象,既有文物系统的文物,也有其他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普查既登记已经认定具有文物身份进入收藏体系的文物,也要登记普查中新认定的文物。我国文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并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各省要切实加强本省国有单位文物收藏管理情况调研,掌握本省国有单位分布及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主要情况,制定本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及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范围和操作规程,建立可移动文物认定专家库。四要加强保障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并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省文物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科学测算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段勇:

我谈谈对这次普查的几点认识:一、这是一次国家行为,是政府主导、文博单位为中坚和骨干,全社会参与的重要行动。二、这次普查的对象只针对国有文物(含国有企业收藏),不包括私人收藏的文物、非国有企业收藏的文物,社会团体、非国有单位收藏、民办博物馆、非文物部门管理的寺庙文物,原则上不纳入普查范围。三、本次普查的重点难点不是在文物系统内,而是在文物系统以外的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如军队,这些单位可能有大量的文物,但藏品管理基础薄弱。文物系统要从始至终把关注、推动、支持这些单位的普查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四、作为一名文博工作者,能够参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既是一种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也是一种人生际遇、天降大任的光荣和幸运。

——讲话摘自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草案)研讨会

链接;

我国已经开展的可移动文物调查

1949年以来,针对可移动文物的全国性资源调查曾先后在文物博物馆系统和文化系统的图书馆两个系统内开展。

在文物博物馆系统内,国家文物局曾于1989年印发《关于馆藏文物清库、登记建档工作的意见》,1991年又印发《关于抓紧填报“全国一级藏品登记表”和“一级藏品档案”的通知》及《藏品档案填写说明》,部署在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开展清库、登记、建档基础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5207个,藏品总量达2864.22万件(套),其中有一级文物67209件(套)。2001年至2010年,国家文物局又和财政部联合开展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对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所收藏、保管的珍贵文物(注:不包含故宫博物院和国家博物馆所收藏文物)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截至2010年底,该项目共完成1,660,275件/套馆藏珍贵文物的

,并采集一般文物数据137万余条。上述几次大规模的文物资源调查基本廓清了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所藏珍贵文物的家底情况,丰富和完善了馆藏文物基础信息,为保障文物博物馆领域重点国有资产安全、实现馆藏文物资源的整合利用与动态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文化系统内,文化部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国有古籍普查,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境内的国家图书馆、各公共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书楼)、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阁)等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以便国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对古籍的管理。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尽管可移动文物调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始终没有开展过全国性大规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因为没有翔实的普查数据作为支撑,我国在国有可移动文物的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着底数不清、状况不明等问题,这严重影响到对部分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成为制约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在201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国有可移动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尚未开展全面、系统的普查。要在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协作,认真研究,提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具体思路和方案上报国务院,经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切实有效摸清文物家底,是我国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文化战略工程。

作为国务院主管文物工作的部门,国家文物局的职责之一是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在国家文物局的建议下,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开始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今年,国家文物局已在陕西省、北京市朝阳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青岛市开展了普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积累了经验。

摘自中国文物报 2012年12月12日博物馆周刊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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