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了安排部署。会议清晰地勾勒出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的文化发展蓝图——推进有“文化记忆”的城镇化。
延续城乡历史文脉实施“乡村记忆”工程
山东省城镇化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动员会。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
会议提出,城镇化建设要延续历史文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好“乡村记忆”工程。
中共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讲话中要求:“城镇化建设要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彰显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不能一味贪大求洋。”
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讲话中强调,要在城镇化建设中注重文化传承。“全面摸清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区、名镇名村和优秀建筑情况,实施好‘乡村记忆工程’,该保护的保护,该抢救的抢救,让大家‘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深入挖掘齐鲁文化、海岱文化、沂蒙文化、运河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提炼这些文化的核心要素和符号特征,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充分体现和运用,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会议针对在城镇化迅猛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五个不能”:
不能盲目大拆大建。要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好古城、古镇、古建筑、古村落,留存历史记忆;
不能牺牲环境破坏青山绿水。要根据区域的自然条件,尊重自然,适应自然,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确定开发强度;
不能搞“千篇一律”“千城一面”。要根据地理区位、经济基础、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条件,探寻各具特点的发展路子;
不能一味求大求洋求异。要注重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老城、新区、开发区要区分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搞建设;
不能一届政府一张图。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一张蓝图干到底。
每一个“不能”,都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传递出了清晰的政策信号: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不一味追求增长速率,而是要围绕“人的城镇化”提高发展质量。
保护传承遗产 守住城市记忆
随着山东省城镇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城镇化进程中的文物保护任务日益繁重。山东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2010年12月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是城镇化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年)》,对“突出城镇文化特色,打造城镇品牌,提升城镇品位”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12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对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去年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63号文件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组织了全省旅游等开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大检查。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代表委员开展城镇化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
坚持“四结合”,提升文物保护和科学利用水平。即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城镇化建设中既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提出了“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的战略规划,大力推进大遗址保护曲阜片区暨山东省文物保护88项重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以来全省对180余处遗存文物进行了抢救性维修保护,安排国家和省财政经费7亿元,累计完成维修工程71项。
强化涉及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省文物局、省住建厅等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文物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实施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对全省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核查登记,并按照规范要求申报公布全国重点、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进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加强依法行政,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防范体系。2012年以来,省文物局组织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查31次,查处和督办毁坏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建设、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等行政违法案件64起。全省共破获文物犯罪案件27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0多名,追缴文物980多件(套)。加大对文物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安防设施建设投资累计近亿元,160多个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得到改善。
文化传承:任重而道远
省长郭树清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分析了城镇化亟需解决的七个重点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文化传承做得不够好”。
“山东历史悠久,有很多自然人文遗迹和历史文化名城,许多老城区、老街区、老建筑、老村落富有特色、多姿多彩。但是过去长时间内没有注意保护,在‘改造旧城,消灭危房’的工程中,改变了原来的街巷格局和建筑风格,破坏了传统风貌,甚至是灭绝性地毁坏文物古迹,割裂了历史文脉。有的地方以开发保护、发展旅游为旗号,拆真文物、造假古董,大兴古镇古城重建之风。有的新区建设,盲目抄袭,热衷起洋名、刮欧陆风,缺乏特色。有的随意更改地名,生生割断历史文化。有的地方搞新农村建设,拆除了不少富有文化底蕴、生态环保的老民宅。有些传统村落,就地取材建设的石头路,人文特点突出,既坚固又生态,被拆掉建成了水泥路。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文物专家王永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镇化中文化传承面临不少问题和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
与传承认识不够。重经济轻文化、重开发轻遗产、重建设轻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真正实现文物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
二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法失当。有的地方对传统社区、乡村完全拆除,或者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大面积“改造”,使历史文化村镇传统的建筑风貌、淳朴的人文环境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少数地方过度商业运作,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直接造成城市文化“建设性破坏”的后果。
三是文物保护体制机制亟需加强,文物经费还不能满足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基层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当前城镇化建设加速的情况下,难以满足保护工作需要。
把文化传承作为城镇化的“软实力”和“助推器”
只有文化遗产的浸润,城市才能彰显其特色和气质。推进“文化记忆”城镇化,将文化元素、文化脉络融入城镇化建设和规划之中,让文化遗产的继承、传播和创造共同凝结为城市的文脉魂魄,融入城市形态当中。
规划引导,科学导向。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科学制定城镇化规划和政策。在制定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特殊性。从整体保护出发,正确处理好古城保护与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参与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查工作,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依法依规,严格保护与管理。严格履行涉及文物的开发建设活动审批。实施建设工程要坚持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区、先行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事先征求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论证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要事先依法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
切实强化文物管理。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严禁擅自拆除、迁移;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不得擅自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埋藏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公安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擅自拆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依法定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历史文化街区、村镇遭到严重破坏的,省政府将撤销或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镇)或历史文化街区称号。
发掘文化资源,更好惠及民生。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大力拓宽文物资源利用途径,发挥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城市文物资源的潜在带动价值,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提高文化影响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按照“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战略规划,着力推进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力强的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乡村记忆”工程正抓紧实施
“乡村记忆”工程引入民俗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等新概念,在现有乡村层面,选定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具备农村传统文化特征的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进行保留、保护和维修利用,结合生产用具、生产生活遗物遗迹的展示,形成集乡土建筑和乡村民俗为一体的综合性、“活态化”的乡村博物馆;在新建社区层面,建设社区博物馆,挖掘和丰富村落、社区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氛围,展示村史、村情,提升当地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自觉和文化认同感、文化自豪感;在城镇层面,选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建筑乃至历史街区、街巷,突出地方传统文化特色,建设“原生态”的社区博物馆。
工程由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牵头,省直九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调研摸底和市地
基础上,目前初步确定了传统文化乡镇、村落、街区和乡村社区博物馆试点单位,正在进行分组实地调研。山东省文物局近期将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考察论证,向省政府提报第一批拟公布试点单位名单,并代省政府起草相关文件。今年7月份省政府将召开全省“乡村记忆”工程现场会议。今年上半年完成“乡村记忆”工程试点单位挂牌,形成规范化标准后在全省推广实施。(鲁 文)
保护文化遗产实施“乡村记忆”工程
今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乡村记忆”工程高度重视,先后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2月25日,中共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城镇化建设要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彰显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不能一味贪大求洋。”
1月17日,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乡村记忆’工程。”
2月25日,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全面摸清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区、名镇名村和优秀建筑情况,实施好‘乡村记忆’工程,该保护的保护,该抢救的抢救,让大家‘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深入挖掘齐鲁文化、海岱文化、沂蒙文化、运河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提炼这些文化的核心要素和符号特征,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充分体现和运用,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省长郭树清批示要求,“乡村记忆”工程首先是保护,搞好普查,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修复和重建一定要慎重,要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好专家论证,不要形成新的“建设性破坏”。召开会议,最重要的是请专家来讲课,或举办专题研讨,首要的是普及相关知识,统一认识,同时能了解、尊重每个村镇或街区的独特个性,不要‘一刀切’或归大堆。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批示要求,山东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不断总结创新,保护传承好历史记忆。“乡村记忆”工程适逢其时,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上的抢救性和工作上的紧迫性,务必快做快推,做实做好。一是抓紧对全省乡村历史遗存进行全面普查,分类提出保护意见,供各地在城镇化规划中把握思考;二是迅速启动一批示范工程,做成可复制的样板;三是讲求科学态度,尊重历史、注重内容、务实节俭,并研究好可持续机制办法;四是注意与城乡规划、乡村文明行动、乡村旅游紧密结合。
副省长季缃绮对“乡村记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3月中旬至4月中旬,季缃绮到济南、泰安、淄博、日照等市和山东博物馆,深入了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和“乡村记忆”工程情况。季缃绮要求,一是要组织实施好“乡村记忆”工程,加快推进摸底调查,组织专家对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展示与传承进行认真研讨,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保护工程,探索出一条以传统村落、乡村(社区)博物馆为载体,承载乡俗民情、以文化促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之路。二是要坚持规划先行、技术支持,做好顶层设计与重大项目引领相结合的文章,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抢救、维修与保护,做好馆藏文物的保护、展示和利用工作。三是要在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文物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实现真正的双赢和良性循环。(宋 飞)
“六抓”统领今年山东文物工作重点
山东省今年的各项文物保护重点工作已全面铺开,进入加快推进的关键阶段。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文物局了解到,山东今年将以“六抓”统领全年文物工作重点。
抓学习,以改革创新统揽全年工作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文物工作实际,明确文物系统改革任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保护、传承与利用相统筹,使文物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文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理事会制度;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培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社会机构和组织,为政社分开创造条件。
抓项目,加大文物保护88项重点工程推进力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大运河申遗后续工作,全面启动“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规划建设。启动“齐长城人文自然风景带”规划建设,上半年集中开工建设。扎实推进鲁国故城、南旺枢纽、大汶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做好章丘城子崖、临淄齐国故城等列入第二批国家立项名单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启动半岛近代建筑群、海防设施保护工程,重点启动坊子德日建筑群、烟台奇山所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群、威海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等建筑维修保护工程。
抓基础,切实增强文物事业发展后劲
推进“山东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建设,成立山东水下考古中心、山东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开展第一届“山东省十佳文物维修工程”评选活动。加强与故宫博物院、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山东大学等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开展重大文物科研课题研究。
抓服务,提高文博事业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的能力
贯彻落实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全国正定古城保护现场会精神,加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文物保护管理,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古民居和传统建筑。组织实施“乡村记忆”工程,选择传统乡村建筑和文化遗产丰富、保存基础条件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和社区,因地制宜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收集和展览富有地域特色、活态文化特色和集体记忆的文化遗产,包括乡土建筑、街区遗产、农业遗产、服饰、民间风俗礼仪、节庆习俗等,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保护。今年上半年选择20个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实施。加强博物馆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山东省“十佳博物馆”和山东省“十大精品陈列展览”评选活动,制定出台《山东省促进行业、民办
发展的意见》。
抓安全,强化文物安全和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文物犯罪打击力度。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推动济南市、日照市文物安全“天网工程”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实施。
抓宣传,为文物事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实施“山东文化遗产走出去工程”,组织实施“孔子文化展”“山东文物系列精品展览”“孔子文物展”的交流外展工作。今年5月21日至23日在济南举办第三届尼山论坛。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七区两带”发展规划和典型经验。
山东省“乡村记忆”工程推荐试点单位
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井塘村
井塘古道
井塘古桥
井塘雪景
地处青州城郊,既有典型山东丘陵的地形地貌,也有典型的沂蒙山区民居和村落。古村依山而建,依托衡王府院落,形成了具有明代建筑风格,又有西部山区居住特色的古建筑群。村内存有白驹谷石刻、玲珑山王母观音殿等历史文化遗迹,传统的宗教祭祀传承和民间香社活动也已延续上千年,是山东省内保存较好的一处古村落。
阳谷县七级镇七级运河古街区
狄家药铺
隅首八卦楼
运河石桥
位于阳谷县东北,古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自元至元二十六年(1286)开挖会通河起,在此建闸,设官管理,并有兵营驻守,明清相沿。七级古渡在明代即被列为“阳谷八景”之一。悠久的历史,留存下大量文化遗迹,保存较好的有七级古街区、运河古码头、七级下闸(北大桥)、翟家祠堂、狄家药铺等等。其中七级码头入选了2011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并与七级古街区一起于2013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6月13日17版)
转自:中国文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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