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田野零散石刻碑刻集中保管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下发以来,河南省一方面开展国家部署的各项工作,同时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巩义等11个县市部署开展田野零散石刻的集中保管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按照河南省文物局的工作方案,深入调查本辖区内的零散石刻,采取安全措施实施集中保管。据不完全统计,11个县市集中保管零散石刻3000余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河南省启动田野零散石刻集中保管工作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核定河南省共普查不可移动文物65519处,其中石窟寺及石刻693处。实际上全省在普查中登记的石刻类不可移动文物达10000余处,只是由于保存地点不在原址、保存形态发生变化等原因不能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登记。除这些石刻外,在普查中还发现不少石刻、碑刻、古建筑构件,散落在水渠边、道路旁、树林中等地方,以上文物却不能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很多重要的石刻、古建筑构件被民众用来做门墩、搓衣板、修渠、修桥,有的甚至用在圈养家畜或者厕所的墙上,这些承载着重要历史记忆的石刻,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埋没在芸芸众生的普通物件中。三是田野石刻长期裸露在田野,经受着大自然的风吹日晒,再加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其损毁消失的速度不断加快,它们的保护怎么办?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隐患——田野石刻被盗、被不法分子买卖的风险越来越大。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和管理范畴,这些零散的石刻,不能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但同时也没有被作为可移动文物眷顾,那么它们的出路在哪里?如何保护更科学、更合理?带着这些问题,2011年,河南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决定先行先试,探索零散石刻文物保护的路子,启动了零散石刻的集中保管的试点工作。11个县市的工作实践,验证了零散石刻的集中保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拓展了文物资源的保护视野
《现代汉语词典》对石刻的解释是:刻有文字、图画的碑碣等石制品或石壁,也指上面刻的文字、图画。也有的专家解释为,石刻是造型艺术中的一个重要门类,是运用雕刻的技法在石质材料上创造出的各类艺术品的总称。从石刻的题材和功能上大致可分为陵墓石刻、宗教石刻、其他石刻三类。从目前发现的石刻存在状态上可分为:散落于民间的古代遗址,皇家墓葬建筑石刻构件——石棺、石柱、石栏、石像生等;各种
——功德碑、纪念碑、墓志碑等;各种石造像——儒释道各教派造像、石狮、动物等;各种生活用具石刻——石碾、石臼、石磨、石槽等;民间建筑石构件——抱鼓石、石门墩、石柱、石梁、石窗、影壁石构件等;其他有确切纪年的,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石制品。河南省集中保管的零散石刻中几乎涵盖了所列举的各种类型,使大量原来没有纳入文物保护视野的文物免遭破坏,而且,在集中保管的过程中,还发现有的石刻承载的历史信息甚至填补了当地的历史缺失,具有较为重要的历史价值。可以说,对田野零散石刻的集中保管,大大丰富了当地的文物资源,拓展了文物资源的保护视野。
探索出田野零散石刻保护和管理的方法
河南省在部署田野零散石刻集中保管工作时,坚持规范在前,统一方案,《河南省田野零散石刻文物集中保管试点工作方案》对田野零散石刻的概念、集中保管的原则、各类石刻集中保管的方法、搬运的措施以及集中保管的地点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比如:《方案》中明确指出:田野零散石刻系指散落在田野、民间,无专门保护机构和人员看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石刻文物(不包括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零散石刻的保管原则是:散落在田间、地头、山林、路边等的零散石刻文物全部集中保管;对带有地标(纪念)性的田野石刻文物,如无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保护,不具备物防、技防条件,文物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应集中保管,待其符合安全保护条件后再将其置放回原地点;散落在村庄中,无专人看护的石刻文物,原则上集中保管;散存于村民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石刻文物,原则上集中代管。各试点市县都成立了协调、安全、技术小组,在确保石刻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对每件集中保管的时刻进行了GPS定位、拓片、照相及原始的文字记录,科学记录了石刻的原始信息,部分试点单位还为集中保管的石刻筹建
或展示场所。探索出一整套田野零散石刻集中保管的工作方法。
强化了基层政府文物保护的责任
在对石刻的集中保管工作中,各单位对各类零散石刻区分情况分别采取保护措施。比如对拟集中保管的村庄中的石刻文物,如村委会不同意集中保管,则须由村委会指定专人看护,并与当地文物部门或乡、镇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确保文物安全。对拟集中代管的村民家中的石刻文物,如村民不同意集中代管,则须与当地文物部门或乡、镇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确保文物安全。田野零散石刻集中保管工作,也得到了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比如:宝丰县政府成立“宝丰县碑刻石刻类文物征集保护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成员为有关单位和乡镇的一把手。同时多次召开零散石刻征集保护专题会议,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零散石刻的集中保管工作。巩义市、沁阳市、光山县政府划拨专门场地,用于零散石刻的集中保管。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在实施田野零散石刻的集中保管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增强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在石刻文物集中保管的过程中,各单位积极向民众宣传文物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巩义市利用巩义电视台、巩义时讯、中国巩义网等媒体加大对石刻保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驻村工作员的作用,深入到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向民众讲述石刻文物集中保管的重要意义,调动民众保护田野零散石刻的积极性。同时,对征集的石刻进行专题报道,详细介绍每件石刻的价值和收藏保护过程,提高收藏单位和个人的社会声誉,并对无偿捐赠石刻文物的民众授予“巩义市文物保护工作特殊贡献奖”,极大地调动了民众保护田野零散石刻的积极性,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宣传了文物保护的理念,提升了社会民众保护文物的意识。
当然,在对石刻集中保管的试点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民众对部分有价值的石刻要求补偿过高,集中保管存在困难;个别村干部认为石刻代表了该村的历史文化内涵,已经进行了初步的保护利用,不愿意再交由文物部门集中管理;部分石刻地处偏远山区且体量较大,道路交通条件差、暂时无法集中保管;个别石碑墓志和石刻文物风化严重,缺乏相应的保护技术和设备;石刻保护展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4年,河南省文物局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展开对田野零散石刻的集中保管工作,不断加大对田野零散石刻的保护力度,使散落在田间山野的“历史记忆”重新绽放光彩。
(摘自《中国文物报》 2014年1月22日3版 作者:王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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